某某骗我签白版合同没给我备份,工资以不在职绩效乱扣费
针对您被外包公司骗签白版合同且未给备份,并以不在职绩效乱扣费的情况,我们来看相关法律依据如何支持您的维权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版)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您的情况中,外包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其核心义务之一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您的劳动报酬。“白版合同”本身因关键条款缺失,难以作为公司合法扣减您工资的依据,且公司未给您备份,更无法证明双方就“不在职绩效”扣费达成过明确、合法的约定。“以不在职绩效乱扣费”显然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直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您作为劳动者,有权依据此条法律,要求公司足额支付被克扣的工资,甚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公司履行支付义务。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在处理外包公司骗签白版合同且未给备份,并以不在职绩效乱扣费的问题时,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可能会对处理结果产生影响。
1. 如果外包公司能够事后补填“白版合同”并提供所谓“绩效管理制度”,声称您知晓并认可相关扣费条款。 虽然“白版合同”在签署时是不完整的,但如果公司事后补填了关于绩效、考勤及扣费的条款,并且试图证明这些条款在您签署时曾口头告知过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如邮件、公告)向您公示过所谓的“绩效管理制度”,这会增加您反驳的难度。您需要证明补填的条款并非您真实意思表示,或该“绩效管理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未向您公示,从而否定其效力。
2. 如果您与外包公司之间存在“挂靠”、“代发工资”等非典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可能。 如果外包公司主张您并非其正式员工,而是通过第三方介绍的项目合作人员,或者仅仅是代其他单位向您发工资,双方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那么“不在职绩效扣费”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您可能需要先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维权路径和适用法律会更为复杂。
3. 如果您的工资是通过个人账户发放,且公司否认该账户与公司的关联性。 如果公司一直通过某个私人账户向您发放工资,当您主张工资被扣时,公司否认该私人账户的款项是其发放的工资,则您需要额外举证证明该私人账户与公司的关系(如该账户持有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或高管,或有其他证据证明该笔款项为工资性质),否则将难以认定工资标准及扣费事实。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在外包公司骗签白版合同且未给备份,并以不在职绩效乱扣费的维权过程中,有些错误操作可能会对您不利,需要特别注意避免。
1. 轻易签署任何“自愿放弃权利”或“扣费确认”的文件: 外包公司可能会在您提出异议后,拿出一些预先准备好的文件,诱骗或胁迫您签署,声称签署后就返还部分工资等。此时切勿轻易签署,这类文件很可能会成为您后续维权的障碍,导致您无法主张全部应得权益。
2. 消极等待或因怕麻烦而不及时维权: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您不及时采取行动,可能会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导致被克扣的工资无法追回。
3. 在缺乏证据时与公司发生激烈冲突或自行旷工、离职: 即使公司有错在先,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与公司发生激烈冲突,可能会给公司留下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口实。自行旷工或离职也可能使您陷入被动,影响您主张未结工资等权益。
如果您对如何避免这些错误操作或已经发生部分情况不知如何补救,建议您进一步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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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版)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您的情况中,外包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其核心义务之一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您的劳动报酬。“白版合同”本身因关键条款缺失,难以作为公司合法扣减您工资的依据,且公司未给您备份,更无法证明双方就“不在职绩效”扣费达成过明确、合法的约定。“以不在职绩效乱扣费”显然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直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您作为劳动者,有权依据此条法律,要求公司足额支付被克扣的工资,甚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公司履行支付义务。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在处理外包公司骗签白版合同且未给备份,并以不在职绩效乱扣费的问题时,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可能会对处理结果产生影响。
1. 如果外包公司能够事后补填“白版合同”并提供所谓“绩效管理制度”,声称您知晓并认可相关扣费条款。 虽然“白版合同”在签署时是不完整的,但如果公司事后补填了关于绩效、考勤及扣费的条款,并且试图证明这些条款在您签署时曾口头告知过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如邮件、公告)向您公示过所谓的“绩效管理制度”,这会增加您反驳的难度。您需要证明补填的条款并非您真实意思表示,或该“绩效管理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未向您公示,从而否定其效力。
2. 如果您与外包公司之间存在“挂靠”、“代发工资”等非典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可能。 如果外包公司主张您并非其正式员工,而是通过第三方介绍的项目合作人员,或者仅仅是代其他单位向您发工资,双方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那么“不在职绩效扣费”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您可能需要先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维权路径和适用法律会更为复杂。
3. 如果您的工资是通过个人账户发放,且公司否认该账户与公司的关联性。 如果公司一直通过某个私人账户向您发放工资,当您主张工资被扣时,公司否认该私人账户的款项是其发放的工资,则您需要额外举证证明该私人账户与公司的关系(如该账户持有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或高管,或有其他证据证明该笔款项为工资性质),否则将难以认定工资标准及扣费事实。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在外包公司骗签白版合同且未给备份,并以不在职绩效乱扣费的维权过程中,有些错误操作可能会对您不利,需要特别注意避免。
1. 轻易签署任何“自愿放弃权利”或“扣费确认”的文件: 外包公司可能会在您提出异议后,拿出一些预先准备好的文件,诱骗或胁迫您签署,声称签署后就返还部分工资等。此时切勿轻易签署,这类文件很可能会成为您后续维权的障碍,导致您无法主张全部应得权益。
2. 消极等待或因怕麻烦而不及时维权: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您不及时采取行动,可能会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导致被克扣的工资无法追回。
3. 在缺乏证据时与公司发生激烈冲突或自行旷工、离职: 即使公司有错在先,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与公司发生激烈冲突,可能会给公司留下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口实。自行旷工或离职也可能使您陷入被动,影响您主张未结工资等权益。
如果您对如何避免这些错误操作或已经发生部分情况不知如何补救,建议您进一步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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